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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班的通知
2015-08-24 09:55:20
为贯彻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陕师校发〔2015〕52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陕西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院级—校级—国家级”三级非师范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从现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所依托的非师范专业中择优遴选建设若干校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班(具体命名规则:“XXX实验班”)。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实验班的建设,旨在加强非师范专业建设,创新非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明晰非师范人才培养目标,突出非师范人才培养特色,提高非师范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构建相关非师范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体系和新模式,形成一批具有我校特色的非师范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班,培养一批基础宽厚、视野广阔、思维活跃、学术理论素养深厚的高端学术型人才或专业扎实、业务精湛、素质全面、富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二、建设内容
实验班的建设,支持相关学院采用多元化的培养模式、灵活化的管理模式和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鼓励相关学院在教育理念、招生选拔、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学管理、师资配备、国际交流、学科交叉融合等方面进行全面创新和综合改革。为学生搭建一个成长成才和自我实现的平台,使得学生的兴趣得到激发,学生的潜力得到发挥,从根本上扭转传统培养过于偏重专业教育的非师范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三、管理模式
实验班的管理采取院校两级管理模式,具体分工如下:
1.实验班的招生选拔考核、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组织等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自主实施。
2.实验班的经费支持、政策支持、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统一实施。
四、申报范围
1.各学院现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依托的非师范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各学院现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依托的院级创新实验班(具体名单见附件1)。
3.每个学院限额申报1个校级创新实验班建设项目。
五、申报类别
实验班建设类别分为高端学术型和复合应用型两个类别,各申报学院要在充分论证专业定位和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准确定位本单位实验班的建设类别,以此制定所申报实验班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计划,从而保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最终实现。
六、申报程序
1.请各有关学院在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基础上,向学校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班申报书”(见附件2)。
2.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创新实验班进行答辩评审。请各项目主持人(学院院长)提前做好汇报准备,以PPT的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专家评审论证后,学校对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授权立项建设的非师范专业可在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工作中使用“XXX实验班”称号。
七、工作要求
1.校级创新实验班建设项目将对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人才等国家相关部委实施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领域予以倾斜。
2.校级创新实验班建设项目计划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抽取或遴选1个班级作为建设主体,具体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和实施。
3.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学院现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所依托的非师范专业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发掘人才培养中的优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请各相关学院于2015年9月11日(周五)前将“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zd@snnu.edu.cn。
联系人:李正德,电话:85310331。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名单(非师范类).doc
教 务 处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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